各律师事务所、律师:
惩戒委员会在近期处理投诉案件过程中发现,对律师代理不尽责的投诉居高不下,已经成为新的热点投诉问题,现特向全市律师事务所及全体律师发布执业风险提示如下:
1、订立委托关系时应明确授权范围,对授权事项在委托协议或授权委托书上细致记载,对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撤诉、调解和解等涉及当事人实体权益的授权内容建议进行书面明确。如发生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撤诉、调解情况时,建议保留征求委托人或当事人意见的书面凭证。
2、建立委托关系后,应依据授权事项及时、全面的履行受托事务,不得无故延误或怠于履职,特别是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书时,应及时通知并送达委托人或当事人。
《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法律服务不尽责,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一)超越委托权限,从事代理活动的;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的,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包括:不及时调查了解案情,不及时收集、申请保全证据材料,或者无故延误参与诉讼、申请执行,逾期行使撤销权、异议权等权利,或者逾期申请办理批准、登记、变更、披露、备案、公告等手续,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的,或者接受指派后,拖延、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或者接受指派后,未经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同意,擅自将法律援助案件转交其他人员办理的;
(四)因过错导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重大遗漏或者错误,给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的。
以上提示,请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律师谨慎应对,恪守职业道德,防范风险,维护大连律师的整体良好形象。
大连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