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网站于今年12月12日发布了杭州市司法局就浙江志和律师事务所祝家培律师私自收费的处罚决定书。《杭州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祝家培律师接受网上发布的信息,先后前往派出所查询21人的户籍信息,共收取费用2000元,该费用未通过律师事务所收案登记,未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为此,杭州市司法局认定其构成私自收案收费,并予以停止执业5个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针对上述发布的信息,结合本市投诉情况,惩戒与考核委员会特向全市律师事务所及全体律师发布执业风险提示如下:
1、各律师事务所应加强收案收费的管理工作,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和收费合同,统一收取委托人支付的各项费用,并加强对律师收案收费过程监督与管理,对律师个人收取的小额咨询费、查询费也应纳入律所帐户管理。
2、根据全国律协《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相关规定,律师不按规定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和收费合同,统一收取委托人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或者不按规定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的;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到费用的均属违规行为,应予以行业处分。
3、对于今后投诉中,律师个人被投诉私自收案收费构成违规的,协会除对律师个人予以处分外,还将视情予以律师事务所处分。
以上提示,请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接受委托时谨慎应对,恪守职业道德,防范风险,维护大连律师的整体良好形象。
案例链接:司法部网站《杭州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杭司罚决〔2017〕19号)
惩戒与考核委员会
2017年12月15日